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都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申请领购发票程序
1.首次领购发票申请。需要使用发票的纳税人首次提出购票申请时,必须提出书面购票申请,购票申请应载明单位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同时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核发《发票领购簿》,供应发票。
2.再次领购发票申请。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时,按“验旧管理”程序处理后,凭《发票领购簿》到发票窗口购买。
3.调整发票供应种类或供应量的申请。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申请调整发票供应种类或供应量的,应按新的发票种类和申购数量重新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