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金融股: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变更、年检和注销程序
1、开业登记。新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向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办理时,填写《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复印件。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3)企业合同(或协议)、章程(副本)及其批准文件;
(4)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6)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7)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等。
2、变更登记。企业变更名称、合营者、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或迁移、转产、增减资本、转让资本等,应在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手续后的30天内,向财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1)企业补充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工商局新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
3、年检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帐报告;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4、注销登记。企业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前,必须在财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1)清算委员会对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2)解散、清算会计报表,及由注册会计师审查后出具的证明;
(3)清算结束报告及会计档案的处理意见;
(4)缴回《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