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股:财政票据领购程序
符合使用财政票据的部门(单位),首次购领财政票据,除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单位介绍信外,还应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1、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教育、医疗收费)的,还需提交国务院或省以上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2、属于行政处罚的,还需提交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复印件。
3、属于征收政府性基金的,还需提交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4、属于教育收费的,还需提交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物价部门核发的《教育收费许可证》(属学历教育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5、属于医疗收费的,还需提交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收费许可证》、《广东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
6、属于社会团体组织机构的,还需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
经综合规划股审查符合规定后,发给《财政票据购领手册》,到综合规划股办理购领财政票据。使用财政票据单位所注册项目、标准调整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批文、注册登记或注销手续。
属再次购领票据的单位,按照验旧换新的原则,填写《财政票据核销汇总表》,原则上要确定所收取的非税收入已缴存财政专户,再凭手册查验核销,方可继续购领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