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环境保护局以案释法案例库
(2019年度)
一、某饮品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音响设施,其边界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案
新兴县环境保局收到群众反映某饮品店营业中音乐噪声影响周边群众休息。2018年11月20日夜间,新兴县环境保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新兴县新城镇东堤中路3号百合山花园二期86-89号商铺的某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该店经营面积约150㎡,经营范围为冷热饮品、小吃制售。食品零售,该店内设有一个小舞台,现场检查时无表演,噪声防治措施有隔音墙等。新兴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距离该店正西面边界外1米处进行噪声监测。根据新兴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新)环境监测(2018)第1101号}的监测结果显示:对该店的噪声监测分析结果为66.1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的三类排放标准。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新兴县环境保护局对该猪场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
二、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沿途倾倒(丢弃)工业固体废物案
根据记者举报,新兴县环境保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3月28日联合水台镇政府相关人员到新兴县水台镇布冷村委南村旧兴顺塑料厂门外进行现场检查,另根据水台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指引,于2019年4月3日到达新兴县水台镇布冷村委南村旧兴顺塑料厂附近约300米处的荒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2个现场堆放有大量黄泥土,表面有黑色污泥裸露。经核实,上述黑色污泥是工业固体废物(印染污泥)。
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18年8月与恩平某公司签订了《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协议》,根据该协议,该公司按每吨人民币450元的价格为恩平某公司处理印染污泥。从2018年8月开始,该公司将恩平某公司产生的印染污泥(即上述黑色污染)约533吨运输到新兴县水台镇布冷村委南村,计划与黄泥土、煤渣混合用于制作红砖。但该公司厂长文某某指使司机黎某某将一部分印染污泥(约180吨)倾倒在新兴县水台镇布冷村委南村旧兴顺塑料厂门外及该场所高速公路对面约300米处的荒地,其余印染污泥运输到水台镇布冷村委南村(布凌新村)对面租用的厂房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新兴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沿途倾倒(丢弃)工业固体废物(印染污泥)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三、 某公司未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案
根据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转来《环境监察通知书》(云环函[2019]86号),新兴县环境保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11日到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钽铌矿石(钽铌铁合金)处理加工项目,主要建有原辅料仓库、研磨车间、分解车间、萃取车间、结晶车间、氧化钽车间、氨棚、产品仓库等;主要生产原辅料为钽精矿和钽铌铁合金、硫酸、氢氟酸、氨、仲辛醇;主要生产工艺为:①钽铌矿→分解浸出→萃取除渣→中和沉淀→洗F-烘干→煅烧→包装入库,②钽铌矿→分解浸出→萃取除渣分离→转化→结晶→离心过滤→烘干→包装入库;该项目主要产生筛分和混料布袋收尘、中和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筛分和混料布袋收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中和渣堆放于厂区固体废物堆放场;该项目同时产生的危险废物有:矿分解渣、废弃活性炭和纯水制备废弃树脂等,临时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但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新兴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未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
四、某公司超过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新兴县环境保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10日到位于新兴县太平镇石岗村委仁里村的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经营烧结环保多孔砖项目,总经营面积26400平方米,建有一条90米隧道窑,配套相关制砖设备、推土机等,建有脱硫废气处理设施,隧道窑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脱硫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50米高烟囱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所有工序正常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新兴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编号:XCDE19040112)结果显示:二氧化硫1040mg/m3、氟化物6.71mg/m3,均超过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人工干燥及焙烧排放限值(二氧化硫300mg/m3,氟化物3mg/m3)的2.47倍和1.24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新兴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超过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