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环罚字〔20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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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新兴县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超过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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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10日到位于新兴县太平镇石岗村委仁里村的新兴县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兴县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过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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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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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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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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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兴县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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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5321MA51QLG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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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严伟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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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罚款人民币1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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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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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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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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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52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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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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