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水台镇人民政府文件 |
水府〔20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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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台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
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村级保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水台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兴县水台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水台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大我镇卫生管理力度,提高村级卫生保洁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调动全镇保洁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创建文明、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构建美丽宜居水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常态化、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环境卫生整治为抓手,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在全镇10个行政村建立专职保洁员队伍,建立镇、村两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管理体制,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有效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二、管理对象
村级环卫保洁工作人员。
三、管理区域
负责村庄内环卫保洁,实行村口、路段分片承包负责,具体范围由村及村民小组负责指定。
四、保洁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村所划分区域内的垃圾日常保洁工作;
2、保洁员负责每天上午9点前上门收集生活垃圾,要对所包区内的道路及两侧边沟、公共场所等进行日常保洁,要做到垃圾不落地、不留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垃圾日产日清,不得焚烧垃圾,并把垃圾集中倒入垃圾池,保洁率要达到100%;
3、负责清扫本区域公路沿线两旁的垃圾和清除沿线杂草;
4、负责宣传垃圾分类常识和督促农户门前“三包”;
5、负责指导本区域内农户垃圾桶正确摆放和规范使用;
6、协同管片村干部负责本区域内清洁户和欠清洁户的评比工作。
7、听从镇干部、村委干部临时指派的工作安排。
五、补助待遇
1、保洁员补助实行基本保洁补助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村(居)委会与保洁员签订的劳动协议规定的金额为基数,以基数的70%为基本保洁补助,以基数的30%为绩效工资。由镇财政从保洁员经费中列支。
2、每月由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保洁员进行考核,评比出十名优秀保洁员(按月考评为优秀,按分数高低排序),每人奖励50元。
3、每月由管片村干部和保洁员对农户进行评比,每个自然村评比出1名最清洁户,每户奖励一定的奖品。
六、工作制度
1、保洁员由镇、村共同管理,但以村管理为主,要服从镇与村里的管理、分配、指挥。每村指定1名村干部管理保洁员,村干部绩效考核与保洁员卫生整治工作考核结果相挂钩。
2、保洁员应保证工作时间,坚持做到每天清扫本区域内卫生和上户检查指导卫生,有事必须向村干部请假,并找人替代完成工作任务,保洁员要求辞职时,必须提前一周向村里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离岗,不得自行找人接替。
3、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4、保洁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做到文明劝导,主动清扫,对蛮不讲理者,及时报告村主要干部进行妥善处理。
5、保洁员在岗期间,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必须穿配发的工作制服。
6、保洁员有下列行为的给予经济处罚,从工资中扣除:
①保洁员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50元。
②保洁员一次不清扫的,罚款5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③经镇督查,一次不在岗的,罚款50元,连续两次不在岗的加倍罚款。
4、由镇村考核组对保洁员的保洁效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解聘且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①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或保洁不合格的。
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清洁的。
③一个月内督查连续三次不在岗的。
七、考核办法
由镇村考核组对农村保洁员开展平时督查和月考评,其中镇一级考核占总成绩的40%,村一级考核占总成绩的60%,根据工作业绩按百分制倒扣分进行考核,考核分为4等次,70分以下(含70分)为不合格,70至80分(含80分)为一般,80至90分(含90分)为良好,90以上为优秀。镇每月月初把上个月有关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被评为优秀的发放100%的绩效工资,被评为良好的发放80%的绩效工资,被评为合格的发放60%的绩效工资,被评为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工资。
具体考核内容:
1、对不服从镇、村管理的给予批评教育,每发生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保洁员所负责区域有垃圾的每处扣1分,大片路面未清扫干净或成堆垃圾每处扣5分,留有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的一处扣3分,未实行上门收集垃圾的扣5分。
3、所负责区域内的垃圾桶要及时清理,垃圾外溢的一处扣5分,垃圾桶周围有塑料袋等杂物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保洁员负责垃圾清运到指定垃圾收集点,未清运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5、不准将垃圾扫入绿化带、沟渠、河道、他人责任区和其他村,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6、有焚烧垃圾现象,每发现一次扣1分。
7、积极参加镇、村组织的清洁工程集中活动(含集中整治、会议、培训等),每迟到1次扣2分,缺席1次扣5分,不参加一次扣10分。
8、保洁员保持通讯畅通,更改电话号码要及时上报镇整治办和村委会;若有上级检查或突击任务时联系不到的,每次扣5分,3次以上联系不到扣发一个月的工资。
9、对年度保洁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农村保洁员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不达标的村级保洁员,予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直至解聘。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水台镇农村保洁员考核表
水台镇农村保洁员考核表
镇 村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 |
备注 |
1 |
对不服从镇、村管理的,按每发生一次计算,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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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所负责区域有垃圾的,按每处计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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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片路面未清扫干净或成堆垃圾,按每处计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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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留有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按每处计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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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实行上门收集垃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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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所负责区域内的垃圾桶要及时清理,垃圾外溢,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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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垃圾桶周围有塑料袋等杂物,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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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清运一次垃圾到指定垃圾收集点,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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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每发现一次将垃圾扫入绿化带、沟渠、河道、他人责任区和其他村,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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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每发现一次有焚烧垃圾现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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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参加镇、村组织的清洁工程集中活动(含集中整治、会议、培训等) |
2 |
每迟到一次 |
12 |
5 |
每缺席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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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0 |
每不参加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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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上级检查或突击任务时联系不到,按每次计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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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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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
2、镇环卫办每月对各村进行抽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镇政府;
3、镇政府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上月保洁员补助;
4、年终镇政府将根据各村全年总成绩进行排位,并对前五名的村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