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兴县新城镇凌丰紫荆广场内和东侧新建道路命名的通告
新城镇凌丰紫荆广场内和东侧新建道路紫荆一路、紫荆二路等地名的命名,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向有关机关单位、团体、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公布。新城镇凌丰紫荆广场内和东侧紫荆一路、紫荆二路的名称,自2018年9月25日起执行使用。
特此通告。
新兴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