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新兴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批复
新兴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举办者:
你们报来《关于要求成立新兴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申请书》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准予登记注册,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新兴县民政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