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孤老优抚对象、残疾人、未成年人的供养措施,是实行五保供养政策,对五保对象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
(二)申办条件
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人、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三)申办程序、时间
申请人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乡镇人民政府对所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县级民政局审批→对符合五保的人实行打卡发放→办结。县民政局在10日内作出审批。
(四)供养形式
五保供养方式分为集中供养(敬老院)及分散供养。
(五)承办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新兴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地址:新兴县黄塘路10号
联系电话:288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