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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孤老优抚对象、残疾人、未成年人的供养政策,申办条件及程序、承办时间、供养形式、生活标准
发布时间: 2019-06-09 21:07 文档来源:新兴县民政局 查看次数:248 【字体:

    (一)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孤老优抚对象、残疾人、未成年人的供养措施,是实行五保供养政策,对五保对象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

    (二)申办条件

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人、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三)申办程序、时间

申请人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乡镇人民政府对所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县级民政局审批→对符合五保的人实行打卡发放→办结。县民政局在10日内作出审批。

    (四)供养形式

五保供养方式分为集中供养(敬老院)及分散供养。

    (五)承办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新兴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地址:新兴县黄塘路10号

    联系电话:288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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