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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办理
发布时间: 2019-06-09 21:07 文档来源:新兴县民政局 查看次数:366 【字体:

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广东省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加具意见,送当地镇政府,由镇政府的民政办负责审批,确认是否五保户、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并在意见栏上说明是属于那类对象。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

3.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东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镇政府的民政工作机构出具的城镇“三无”对象证明;或当年民政部门出具的五保、低保、“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证明。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遗体在异地火化的免费对象,还需提供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

(二)经镇政府民政办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持《广东省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均一式3份:(镇民政办一份、殡仪馆二份:自留一份,转一份民政局),到新兴县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手续。

(三)殡仪馆收到申请表要检查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免费对象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必需出具免费项目收费收据,并将收费收据与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一并归档保存,按季交民政局审批后,再呈报财政局将免费项目收费资金返还殡仪馆。

(四)逝者在异地去世且遗体就地火化的,申请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持遗体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民政办提出申请。经审批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按照属地规定的殡葬基本服务减免项目及费用标准办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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