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
新兴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新景广场”建筑物命名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6-09 20:58 文档来源:新兴县民政局 查看次数:200 【字体:

新兴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新景广场”建筑物命名的批复

 

新兴县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建筑物“新景广场”为法定标准地名。“新景广场位于新兴县新城镇,东至规划40米路、南至广兴大道东、西至牛背山、北至牛背山。用地面积15000.6平方米,建筑面积占地面积7462.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875.62平方米。请按照《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地名命名公告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此复。

 

新兴县民政局

20181014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2015-03-27 新兴县残联201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制作和维护   
    ICP备案:    网站标识码:    公安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