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新景广场”建筑物命名的批复
新兴县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建筑物“新景广场”为法定标准地名。“新景广场”位于新兴县新城镇,东至规划40米路、南至广兴大道东、西至牛背山、北至牛背山。用地面积15000.6平方米,建筑面积占地面积7462.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875.62平方米。请按照《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地名命名公告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此复。
新兴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