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分类施保”的管理办法
对有残疾、年老、重病、单亲家庭以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二、保障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必须具有云浮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和下岗(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
三、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或终止最低生活保障
1、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处理完毕的;
2、本人因吸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自身生活困难的;
3、家庭成员有经常到高消费场所消费、自费出国学习或工作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或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不配合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5、其他经当地政府认定不能享受城乡低保救助的。
四、保障金申请审批程序
保障对象申请保障金,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城乡居(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或材料:
1、居(村)民户口簿、身份证;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