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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发布时间: 2019-06-09 19:38 文档来源:新兴县新城镇 查看次数:109 【字体:

新兴县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分类施保”的管理办法

对有残疾、年老、重病、单亲家庭以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二、保障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必须具有云浮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和下岗(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

三、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或终止最低生活保障

1、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处理完毕的;

2、本人因吸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自身生活困难的;

3、家庭成员有经常到高消费场所消费、自费出国学习或工作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或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不配合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5、其他经当地政府认定不能享受城乡低保救助的。

四、保障金申请审批程序

保障对象申请保障金,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城乡居(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或材料:

1、居(村)民户口簿、身份证;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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