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申请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的条件及手续
申请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的条件,必须在参加合作医疗的有效期内,因病住院获得合作医疗补偿后仍十分困难的,可申请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救助。
一、救助基金的审批标准
1、一般群众因病住院,医疗费用超出60000元,且获得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最高补偿金额后,再给予按总医疗费用与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的20%救助。
2、农村五保户(包括集体供养和分散后供养的对象)因病住院的费用,在获得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补偿和民政部门的补助后,再给予按住院费用与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的80%救助。
3、农村低保群众因病住院,医疗费用超出4000元的,在获得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补偿后,再给予按医疗费用与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的50%救助。
4、患重大慢性疾病者,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条件住院的门诊医疗费用,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由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不条例上述条件但情况特别典型或特殊的,或适当放宽救助标准,具体救助标准和金额由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救助基金的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
二、申请救助基金的有关资料
1、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的医疗费用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的凭证。
3、村(居)委会和镇合作医疗办的意见。
4、申请人的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
5、属五保、低保、伤列、军烈属申请的要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
三、救助基金的发放
救助基金每个季度审核一次,经审核批准的救助基金在下一个季度初,统一划拨到所属镇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由镇合作医疗办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凭镇合作医疗办开出的银行支票到指定的银行领取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