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收费标准:
根据粤价费(1)字(93)112号、粤价(1999)306号、粤价(1999)190号:
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按注册总额千分之0.8;
2、超过1000万元部份按千分之0.4;
3、变更登记费100元;
4、副本每本10元;
5、证照框架费20元。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表格: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附件资料: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产权和租约),《经营场地勘查意见》,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