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申请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一、申请、受理
1、申请者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2份);
2、林权单位《林权证》复印件(2份)及承包合同复印件(2份);
3、《踏查表》1份(由镇林业站对实地踏查填写);
4、《云浮市林木采伐申请表》1份(必须由村委、林业站、镇政府加具意见);
5、集体所有的林木必须提供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签名同意材料2份(
6、如上年度有采伐的,则需提供以上年度伐区作业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县林业局验收后出具);
7、县林业局核发的完成迹地造林的《更新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申请单位或个人如上年有迹地造林任务的提供);
8、《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复印件1份(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提供);
9、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二、办理程序
1、经具有资质的设计队完成采伐与更新规划设计后,将所有申请材料交局初审小组,经初审小组初步审核,填写《新兴县林木采伐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后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上报县审批小组审核;
2、县审批小组实行会审制度,每月会审2次;
3、将审批采伐的情况在镇林业站公示;
4、经县审批小组审核后,交林业局计财股;
5、申请者凭缴款单据和身份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