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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财政局股室职责及职能
发布时间 : 2019-06-01 17:20
来源 : 新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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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访、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及本局财务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县财政预算的审核、批复、公开、调整工作;承担县财政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县财政年度预算;承担县级财力管理;拟订县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县级项目库管理,指导县直部门和各镇预算编审工作,拟订县对镇财政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三)国库股。

研究、执行国库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负责县级预算内、预算外、基建、政府采购等资金的收付、分析、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总预算会计,办理县级各项收支财务的核算,编制县级财政收支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资金银行帐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负责向市财政局国库科办理临时周转借款,管理、指导、监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各项工作。

(四)综合股(挂县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拟订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县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罚没财物收入;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承担国有土地、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组织拟定和实施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

(五)行政政法和公务用车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管理外事、外宣经费、民兵事业费和武装警察部队经费;负责审核分管部门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牵头制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和标准;承担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相关管理;负责全县机关执法执勤等特种公务用车定编审核、呈批工作;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指导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工贸外经金融股。

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财政扶持企业资金、环境保护(治理)资金、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

(八)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证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

编制县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负责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定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会计和农村财务股。

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和管理代理记账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会计电算化工作;监督检查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协助做好社会审计管理工作;协助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有关办法;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农村财会人员培训,配合好市委实施“农村基层廉政工程”相关工作。

(十二)税政法规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协调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有关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参与研究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三)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组织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承担机关党务工作;管理指导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和实施细则;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并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依法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核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和政府采购方式;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资金的使用;收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上报;审核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建立专家库;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务。

(十)绩效评价股。

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拟订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统一提供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公共资源管理研究和发展预测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促进建立相关预警机制;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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