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府办〔2010〕132号
印发新兴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新兴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兴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兴县委、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委发〔2010〕5号),设立新兴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省的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加强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检查和掌握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情况。
(四)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和处置。
(五)管理出入境工作。
(六)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七)负责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九)负责侦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报批工作。
(十)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和监管场所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2个监管场所:
(一)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副科级,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力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讯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3个正股级股室,分别为110报警台、综合室、机要通信股,各股室职责根据指挥中心职能进行调整划分。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反恐怖、禁毒及毒品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刑事侦查大队下设7个正股级股室(中队),分别为大队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缉毒中队)和新城中队,各股室(中队)职责根据大队职能进行调整划分。
4.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交通警察大队下设8个正股级股室(中队),分别为办公室、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挂交通警察大队侦查中队和刑事侦查大队六中队牌子)、机动巡逻中队、新城中队、稔村中队、六祖中队、天堂中队,各股室(中队)职责根据大队职能进行调整划分。
5.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挂县公安局机动训练大队牌子)。
负责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处置突发性、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负责实战队伍的训练工作等。
巡逻警察大队下设3个正股级股室(中队),分别为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各股室(中队)职责根据大队职能进行调整划分。
6.网络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监察、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掌握信息网络动态发现、处置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情报线索;负责信息网络违法犯罪侦查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及科技管理工作。
7.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公民赴港澳台、因私出境受理工作;负责外国人在境内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或协助查处涉外案件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下设4个正股级股室(中队),分别为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各股室(中队)职责根据大队职能进行调整划分。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9.政工室(副科级)。
负责公安政治思想教育、工资福利、绩效考核、警衔、培训、公务员管理、人事档案、统计、党团、文体和妇女、计生、拥军优属、慰问抚恤、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10.监督室(副科级,与纪委合署办公,挂监察室、审计室和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11.法制室(副科级)。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12.警务保障室(副科级)。
负责财务、装备管理,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监管场所。
1.县看守所(副科级)。
负责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安全保障、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等工作;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县拘留所(副科级)。
负责依法对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预防、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工作。
(三)派出机构。
全县设13个副科级派出所,分别为新城、城南、天堂、河头、簕竹、稔村、东成、水台、车岗、太平、六祖、大江、里洞派出所。
负责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负责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负责领导治保会工作;负责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负责预防和制止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负责管理特种行业;负责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查破一般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负责收集、反映敌社情况;负责协助处理其他与社会治安
有关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领导职数配备
(略)。
(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配备。
(略)。
(二)监管场所领导职数配备。
(略)。
(三)派出所领导职数配备。
(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公安 通知
抄送:县委各单位,县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武装部、 |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