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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 2019-06-01 16:59
来源 : 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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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新兴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产业发展和人才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活动,管理新兴县旅游协会、体育总会、体育单项协会、体育俱乐部和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等文化、旅游、体育社团组织。组织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的重大工程、重点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组织开展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群众性体育活动。

(三)负责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繁荣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六)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市场开发和体育产业发展,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七)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负责对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八)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九)促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新兴旅游形象打造和宣传推广。

(十)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审查县广播电视台及网络新媒体播出的节目内容以及重大节日庆典的文艺节目内容,协调县广播电视台做好具体制作、播放、发布等工作。

(十二)实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行政执法职责。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县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管理。

第四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采购、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事政工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

   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协调和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便民惠民工程、志愿服务。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市、县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社团。协调、组织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负责起草本县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计划及有关管理办法,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资源和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文物惠民以及免费开放等工作。指导县博物馆工作,推动、落实县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推进县文博单位、民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文物拍卖、文物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办理重点文物考古发掘、保护、维修、资金、资质等项目的审核报批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的建设工作。

(三)产业资源和行业管理股。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指导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招商引资工作。

   承担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与国家和省、市旅游主管部门开展对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和交流事务,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旅游信息化工作;承担旅游发展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开发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及旅游制造业发展;承担健康、休闲、生态、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的跟踪与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制作和播出的监督管理,以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等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等技术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等依法行政工作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负责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旅行社备案初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艺(游戏)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文艺表演团体、体育组织、旅行社等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文化娱乐、营业演出、营业性艺术培训、美术品市场、文化艺术经纪、体育彩票销售、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等活动。承担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项目审批审核和市场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指导、协调市场化运作的体育赛事。

(四)群体竞技股。

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指导、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等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

   拟订全县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制度以及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培养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青少年竞赛工作、青少年业余训练、备战和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等。指导全县由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命名的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县业余中心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青少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监督射击竞技运动。指导、承办市级以上竞技体育赛事。指导体育科研和反兴奋剂工作。指导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评定工作。

(五)执法股。

实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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