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布局、结构调整、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等政策建议,负责装备工业、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生产服务业、盐业等行业发展工作,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三)负责执行全省产业转移、产业园区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园区综合协调、提质增效发展工作,研究工业园区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分析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促进工业投资。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措施,执行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应用,协调指导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协助做好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
(九)负责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及管理创新。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发展的规划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促进中小企业和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承担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职责。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二)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将更多的资源、政策、制度向服务企业方面倾斜,为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管用的政务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将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全县盐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