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祥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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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叶焯成
公司地址:新兴县稔村镇双阳村拉马山内旱地(双阳村民委员会房屋)
联系电话号码:13902809456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记者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3月28日联合水台镇政府相关人员到新兴县水台镇布冷村委南村(旧兴顺塑料厂门外)及该场所高速公路对面约300米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2个现场堆放有大量黄泥土,表面有黑色污泥裸露。经进一步调查后核实,黄泥土下面被倾倒黑色污泥含有工业固体废物。你公司与恩平富辉纺织企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协议,根据合同中工业固废处理处置费报价单显示工业固废的名称为印染污泥,你公司的厂长文永明指使司机黎福辉将恩平富辉纺织企业有限公司运来的污泥倾倒在新兴县水台镇布冷村委南村(旧兴顺塑料厂门外)。
以上事实,有以下材料为证:1、2019年3月28日、4月1日、4月3日《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3份6页);2、2019年4月3日《新兴县环境保护局询问笔录》(2份8页);3、2019年3月28日、4月3日现场检查照片;4、恩平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协议》及《固体废物转移联单》;5、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文永明、司机黎福辉身份证明。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倾倒、堆放、丢弃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并限于2019年4月8日前改正,消除污染。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期限和拒不改正的后果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倾倒、堆放、丢弃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并限于2019年4月8日前改正,消除污染。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从重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浮市环境保护局或新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新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