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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 2019-03-29 08:52 文档来源:新兴县政府办公室 查看次数:104 【字体:

全县即将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从2019年3月28日起至2019年5月4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新兴县森林火情报警电话:2955357,森林公安报警电话:2955460。  

 


新兴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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