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人社监【2018】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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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新兴县天堂镇聚成鞋厂拖欠工人工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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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18年11月21日,梁倩洳等3人致电市人社局反映新兴县天堂镇聚成鞋厂拖欠她们2018年7、8月份工资,我局于2018年11月22日对新兴县天堂镇聚成鞋厂拖欠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该厂还拖欠全厂工人2018年7-12月工资共178916.5元。我局分别于2018年11月22日和2019年1月16日对该厂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厂付清所欠工人工资,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但该厂在规定的时间内并没有付清所欠工人工资。期间,多次以种种理由拒绝配合我局对欠薪行为的调处,截至2019年2月22日,从新兴县天堂镇聚成鞋厂向我局提供的2018年7-12月份未付工资表显示,现该厂还拖欠工人程志祥等14人2018年7-12月份部分工资4541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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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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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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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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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兴县天堂镇聚成鞋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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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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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45321MA4XGR478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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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
冼伟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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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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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19.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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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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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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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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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