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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28 15:10 文档来源:新兴县新城镇 查看次数:154 【字体:

新城委[2019]6

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经镇委同意,现将《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方案》下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兴县新城镇委员会

                             2019228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

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组电传〔20191号)、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云组电传〔20194号)及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落实

召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基本体现。高质量开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对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20184月,省委书记李希同志作出批示,强调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抓好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使组织生活真正成为锤炼党性、提高觉悟的大熔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各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李希书记指示要求,切实负起领导和指导责任,把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参考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题: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并围绕贯彻落实李希书记调研云浮的指示要求、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全会工作部署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要求,深化“抓攻坚、亮牌子、补短板”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在发展中提质增效”的目标,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主题,作出具体安排,把开好组织生活会作为基层党组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真正让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中接受严格的思想洗礼和党性锻炼。

二、严格规范流程,确保开出质量评出实效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小组会形式召开,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基层党组织应根据各地各单位确定的主题,研究确定开会时间和中心议题等,提前3天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准备,规范落实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工作要求,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好开实,让民主评议真正评出压力和动力。

(一)突出重点组织学习。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党支部要采取领导干部领学带学、专家学者党课辅导、镇党校培训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对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要采取上门送学、网络传学等形式帮助党员学习。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工作职能职责,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与总书记对广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粤组通〔201844号),学习掌握省《三年行动计划》和市、县实施方案。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

(二)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谈心谈话,要既谈工作问题,又谈思想问题,党支部委员会既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更要充分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重新纳入组织管理的失联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同时,党支部要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开座谈会、设立意见信箱等方式积极收集群众对党支部、支部委员和党员的意见建议。

(三)认真查摆问题。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汇报上一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本年度党支部工作情况。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以及整改落实情况逐项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四)提高评议质量。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组织评定”三步走,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1/3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受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置,仍在影响期内的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尚未取得联系或已取得联系并纳入组织管理的失联党员参加民主评议,按照云组通〔201716号文件精神执行;对退役军人党员参加民主评议,按照粤组通〔201850号文件精神执行;对患有精神疾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党员,年老体弱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可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五)抓好整改落实。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分析哪些问题是党支部、支部委员、党员需要整改的,对上年度查摆的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党员群众满意度偏低的,继续列入今年查摆问题,并逐一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确保查摆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党支部要把整改措施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监督。

三、把握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

(一)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章规定,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倾听党员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党支部要把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议程安排等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提醒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会后,基层党组织要逐级向上级党委汇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检验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

(二)充分运用评议结果。要充分发挥民主评议结果的激励鞭策作用,把党员先锋形象树起来,促进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党组织评定为“优秀”的党员可通过一定方式予以表扬褒奖,并建立“优秀”党员花名册,优先推荐作为党内表彰对象和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要着眼于激发党员的积极性,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党员评星定级的量化标准,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围绕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服务群众、先锋示范、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客观实际、公平公正开展党员评星定级工作。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对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整改工作敷衍应付、问题突出的党支部,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党支部书记及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三)切实加强督导指导。

1)镇党委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基层党组织进行督导指导,重点对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排查出存在突出问题的党组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责任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党组织,做到全覆盖列席指导。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重新召开。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新城镇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专项督导组成员组成如下:

  长:钟佐彪  镇委书记

副组长:黄浩铭  镇委副书记

崔章坚  镇委委员、组织委员

伍灿荣  镇委委员、纪委书记

  员:梁绍伟  镇纪委副书记

黎梅华  党政办副主任、组织员

        张瑞香  镇纪委委员

冯子婵  科员

        梁群兰  职员

        黎淑敏  三支一扶人员

2)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19318日前完成,请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结合基层党组织实际,对所驻点联系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同时,要到所驻点联系的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坚决防止只听汇报、只看台账等形式主义做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党组织要及时收集整理下级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情况,320把附件2、附件3、附件4上报镇组织办备案

联系人:冯子婵

  话:288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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