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浮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了《云浮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反映。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6月15日
云浮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上述“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均值。
三、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享受一次稳岗补贴,至任务完成。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于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申领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企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经环保部门检测通过后的环评报告书和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运行报告等材料,并填写《云浮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后,会同发改、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其中发改、经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和企业上年度裁员率是否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各审核部门需对企业填写的《云浮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财政部门应根据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于每年10月15日前按照基金拨付程序拨付补贴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财政部门的拨付资金后,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的账户。
四、资金使用
(一)各统筹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二)稳岗补贴纳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并凭相关资料和凭证在“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督促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传媒、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大社会宣传,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以便符合条件企业及时进行申请领取。
(三)加强基金管理。各统筹地区要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四)加强跟踪监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经费支持。必要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到各县(市、区)进行调研督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辖区内申请领取稳岗补贴的基本情况形成台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附件:云浮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附件:
云浮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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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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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集体□股份□其他□ |
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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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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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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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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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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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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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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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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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上年度 裁员情况 |
上年度应参加失业保险( )人,实际参加失业保险(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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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没有裁员情况的请选择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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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有裁员情况的请填写此项: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 )人, 裁员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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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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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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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
申报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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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审核意见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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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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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需填写一式三份,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各留底一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