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父、母或监护人应在一个月内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申报死亡登记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为死亡公民申报死亡登记。凭《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及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凭《户口簿》、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广东云浮)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没办证的除外)办理。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
4、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我省年满16周岁的常住户口人员,因申领居民身份证而未领到证件,或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领到证件的,凭《户口簿》、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回执、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一张)申办。未满16周岁的常住户口人员,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5、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县暂住的人员。
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有效暂住场所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一寸相片二张。
6、申请入户类
夫妻投靠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公民收养小孩入户,均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详见户政业务便民手册),由派出所受理、呈批,办理入户手续。注销户口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回原籍入户,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粤定居入户、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随军家属入户,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请咨询户籍内勤)。
7、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
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变更民族成份、姓名等户口登记项目及的,需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依据证明,经查实后方能变更更正(详见户政业务便民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