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扶贫开发系统信息员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各大办公室、县直帮扶单位:
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是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载体。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市、县扶贫办对扶贫信息系统管理越来越重视,对数据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年度考核指标将从信息系统中直接提取数据。根据云浮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扶贫开发系统信息员制度的通知(云扶办【2018】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扶贫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系统数据准确性,确保系统数据质量,现就建立扶贫开发系统信息员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稳定信息员队伍
设立镇、村二级扶贫信息员,建设一支懂政策、精业务、熟操作的高素质相对稳定的扶贫开发信息员队伍。镇驻镇办设立1名信息管理责任人(由分管驻镇办领导担任)、1名专职信息员和1名助理信息员(由驻镇办专职资料员担任);村级设立1—2名信息管理责任人(由驻村组长担任),有县直帮扶单位村增设1名信息管理责任人(由帮扶单位联络员担任)和1名信息员(由村平台操作员担任)。所有信息管理责任人和扶贫信息员由县扶贫办、镇驻镇办备案,其中镇信息管理责任人和专职信息员、助理信息员报市、县扶贫办备案。村级信息管理责任人、专职信息员报镇驻镇办备案。信息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新任的信息员要及时报备,并做好信息管理交接工作。
二、明确扶贫信息员职责
扶贫信息员(含专职和助理,下同)主要负责本辖区省扶贫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信息维护、动态管理及扶贫档案管理等工作,实现全镇扶贫信息系统专人管理全覆盖。
(一)扶贫信息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扶贫信息、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热爱扶贫信息工作、有责任心、有事业心、能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遵守纪律,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负责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基本信息、帮扶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配合开展脱贫认定、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识别、脱贫对象退出等工作。
(三)负责按照扶贫信息动态管理的有关要求,按时采集、录入、更新扶贫信息系统和扶贫档案信息数据,对扶贫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数据质量。
(四)及时收集、整理、传递各项扶贫工作信息,及时反馈扶贫工作动态及所遇到的问题。
(五)负责具体组织收集和整理、保管本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档案,并积极提供利用,做好借阅登记。
(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确保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档案信息的完整、安全。
(七)镇驻镇办信息员负责做好本辖区扶贫信息、扶贫档案管理培训、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八)扶贫信息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信息员按照有关要求采集、录入、更新扶贫信息和收集、归档扶贫档案资料,对扶贫信息系统和扶贫档案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三、切实加强信息员培训
要切实加强扶贫信息员培训工作,开展扶贫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驻镇办要根据系统更新和动态管理工作安排,每年共至少举办2次镇、村扶贫信息系统管理及业务操作培训,分析扶贫系统数据出现的异常问题,总结扶贫信息系统动态维护的好做法,探讨解决系统信息存在的各类问题,不断提升扶贫系统信息员的业务水平。要根据扶贫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扶贫档案收集、归档等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扶贫信息员收集和整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档案的业务水平。
四、强化扶贫信息员管理
镇、村级要定期对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整理,并结合省、市、县日常数据监测及各类督查、检查反馈结果,将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以文件或通报形式反馈给各级信息员,通报结果将纳入各级信息员年度脱贫攻坚综合考评内容。在此基础上,镇、村要定期对扶贫信息员所负责的扶贫系统数据进行检查,检查系统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动态管理、动态更新,是否存在迟报、错报、漏报等现象,扶贫信息是否达到实际情况、纸质档案和信息系统三相符的要求。落实扶贫数据信息审核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系统及档案扶贫数据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扶贫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实行扶贫数据信息管理工作问责制度,对扶贫数据信息管理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造成扶贫数据信息错漏、逻辑性错误等突出问题,影响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信息管理责任人和信息人员责任。
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