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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城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31 16:49 文档来源:新兴县新城镇 查看次数:267 【字体:

关于印发《新城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政府各大办公室: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新城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新城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以2015年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对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理核实。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机构

    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由农业、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步骤

按照依法清理、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分类指导和查漏补缺的原则,扎实推进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情况,理顺产权关系,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清理核实工作先由各村(居)委会组织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登记;再由镇政府组织复核上报县政府产权办。

1.清查核实(2018年11月7日前)村(居)委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照2015年清产核资结果开展自查,逐项清理,仔细核对。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登记表(见附表)形成初步核实的清产核资结果。

2.公示确认(2018年11月17日前)一是张榜公示,由村(居)委会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形成初步核实的清产核资结果依法依规进行三榜公示,每榜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间,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要指定熟悉业务的同志专人负责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并提交村民或成员(代表)大会进行确认。二是补充完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2015年清产核资后资产有变动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按程序组织清理核实,做好查漏补缺,全面查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三是审核确认。张榜公示和补充完善后,村(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审议。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镇驻村工作组负责对所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核实工作的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资产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资产,切实做到清理核实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3.数据录入(2018年11月18日前)各驻村工作组积极组织协调村级报帐员、文书、平台操作员对公示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做好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将公示确认后的清产核资成果逐村逐组逐表逐项录入农村三资管理服务平台。

4.建立台账(2018年11月19日前)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理核实结果为依据,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帐,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建立起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

5.审核上报(2018年11月20日前)清理核实工作结束后,由村(居)委会将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上报镇政府,由镇汇总上报县政府。

三、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核实对象

清理核实对象为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全镇的经济联社(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和经济社(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

(二)清理核实范围

清理核实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清理核实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主要包括:

1.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资产。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七是其他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

3.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

根据目前工作实际,清理核实范围不包括家庭承包经营部分的土地(但需填报该部分资源的总面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为各级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责任主体,为此专门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组员的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各驻村班子成员是驻点村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驻村行政区域内的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所驻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任务,各驻村工作组以审核确认的清理核实结果为依据,由驻村干部组织协调平台电脑操作员做好数据录入,建立电子台帐,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有序、规范推进。

(二)强化分类指导。镇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分类指导,对2015年已进行彻底清产核资且权属清楚、管理规范的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要求组织清理核实和复核确认,重点做好查漏补缺。对2015年未进行清产核资或清产核资不彻底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要求和程序全面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建立资产台账,明晰权属关系,加强规范管理。

(三)强化宣传培训。镇政府及各村(居)委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平台,采用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对农村集体资产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理核实工作。镇主管部门要加强培训,将清理核实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重点等培训普及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清理核实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查指导。镇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次清理核实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要及时通报、加强督办。对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制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工作要求。根据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中务必要在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的工作要求,请村(居)委会务必要在11月20日前将清理核实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并把相关报表(盖章)后报送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办)。此外,请村(居)委会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为工作联系人,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日常联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11月3日前报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镇指定徐金忠、李焯然、苏增锐三位同志为工作联系人,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日常联系和相关业务指导。

联系人:徐金忠     联系电话:2871353   

联系人:李焯然     联系电话:2880161

联系人:苏增锐     联系电话:2871062           

镇农办邮箱:xczn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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