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城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居(村)委会、镇属相关单位、政府各大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文件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城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廖国星(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子昌(镇委委员)
成 员:叶彩红(镇人大主席)
黄浩铭(镇委副书记)
梁志东(镇委副书记)
梁志雄(镇委委员、副镇长)
伍灿荣(镇委委员、纪委书记)
彭国坚(镇委委员)
江见才(镇委委员)
梁国友(镇委委员)
崔章坚(镇委委员)
顾家强(镇委委员)
倪小营(镇委委员)
梁祖耀(镇人大副主席)
李贤华(副镇长)
苏榕彬(副镇长)
陈锦添(镇长助理)
梁日金(镇财政所长)
盘小华(镇财政副所长)
严欣琦(党政办副主任)
梁培雄(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黎雄方(镇综治办主任)
谭明光(镇经济办主任)
陈汉新(镇计生办主任)
李庆林(镇建设办主任)
徐金忠(镇农办主任)
李焯然(镇农办副主任)
苏增锐(镇经管站长)
苏国贤(镇国土所所长)
邓卫洪(镇林业站站长)
黄宝财(水利站站长)
古洁文(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
郭建安(镇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公室经管站),负责日常工作,由徐金忠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焯然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苏增锐、李锦汉、梁靖雯、欧月英、刘超雄、翟彩燕、潘银艳、叶汉君、林彦宇及各村(居)委会报帐员、文书、公共服务平台电脑操作员组成。
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完成后,该领导小组即自行撤销。
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