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落实今年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还未落实今年财政补助资金的市、县(区),要尽快抓紧落实,在9月份前将补助资金划入财政基金专户,并按规定将资金入户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未计提风险金的县(市、区),在年底前应完成风险金计提工作。
二、完成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工作
目前仍有少数县(市、区)没有实现新农合县内住院即时补偿,有关市要督促这些县(市、区)尽快落实即时补偿工作,提高补偿时效,减少报销补偿工作环节,规范报销补偿工作。
三、基本完成信息化管理建设的工作
我省新农合信息管理软件已经完成升级工作,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由市农合办统一安排培训,将原来使用的C/S结构软件更新为B/S结构软件。实行B/S结构软件的基本要求是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电脑收费,能够应用电脑办理即时补偿工作。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县(市、区),应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尽快配置电脑,实行电脑收费及办理即时补偿。对少数仍未将参合人员名单录入电脑的县(市、区),要通报批评,限期完成名单录入工作。第三批信息化建设的县(市、区),力争在10月份直接安装使用B/S结构软件。
四、按新的筹资标准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
2009年全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10元以上,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以上,实际住院总补偿水平不低于总住院费用的40%。参合人员在乡镇、县和县外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0%、60%、40%。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起付线一般不低于100元、300元、600元。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原则上不超过15%,累计结余不超过年度筹资的25%。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费用、白内障门诊手术、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各市应统一补偿方案,各县(市、区)须报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实施。8月底前,各市应完成2009年度补偿方案的审核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管理软件的县(市、区),补偿项目应与省指导意见内容相同,否则将会影响管理软件的使用。
五、完善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制度
2009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后,仍以大病统筹为主,普通门诊补偿统一实行门诊统筹制度,不再实行家庭帐户制度。门诊补偿按照“互助共济,因病施治,有病多补,无病不补”的原则,以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服务为主体,引导病人就近就医,做到“小病不出村、不出镇”。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限额、全年封顶”的补偿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基金使用安全。2009年一般地区新农合统筹资金为每人110元,可按当年基金筹资总额的20%预算门诊统筹资金,门诊统筹资金与大病统筹资金合为一个会计科目。欠发达地区每次门诊补偿比例应达到门诊费用的30%以上,单次补偿限额可为5元(村卫生站)至8元(镇卫生院),个人年补偿封顶线达到50元以上,封顶线可以由家庭统一使用。补偿范围限于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之内,村医按村医用药规定执行,并规定最大处方限额。各县(市、区)必须与村卫生站和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各级经办机构要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约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重点监控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的情况;是否存在将门诊病人转作住院病人或挂床住院的情况;是否存在住院率突升、次均住院费用突长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按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规定进行治疗的情况;是否存在伪造、涂改住院票据、住院凭证的情况。各地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情况,确保参合人员的知情权。
七、严格报销补偿手续,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补偿制度,完善报销凭证审核工作。尤其要完善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凭证的审核、核对制度,县外住院凭证必须上送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审核后才能报销,通过加强审核,防止利用假发票、假凭证骗取新农合基金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责任心,强化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在审查、审批和核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防止因工作的不认真导致新农合资金被骗取和套取,也要防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套取合作医疗资金。要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将报销补偿情况在镇、村的政务公开栏上墙公示,同时在政府公众网或卫生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每月公示一次。如果因制度不落实造成新农合资金被骗报冒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八、做好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
根据全省新农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09年度新农合工作应力争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参合率应巩固在95%以上,农民参合的个人筹资标准为20元以上。这些要求增加了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的难度,各地应尽快做好准备。9月,各市、县(区)应完成2009年度新农合宣传发动的工作部署,10月进入全面宣传发动阶段,11月底应基本完成个人缴费的主要工作,12月完成登记造册和参合名单录入电脑的工作。各地要尽快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圆满实现2009年度工作目标。
广东省卫生厅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