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城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和平安建设,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新城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黄浩铭(镇委副书记)
副主任:刘子昌(镇委委员)
黎雄方(镇综治办主任)
徐金忠(镇农办主任)
成 员:严欣琦(镇党政办)
郭建安(镇司法所)
欧巨华(新城派出所)
黄达健(城南派出所)
梁日金(新城财政所)
苏国贤(新城镇国土资源所)
李焯然(镇农办)
陈继红(镇农技站)
邓卫洪(镇林业站)
梁伙辉(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温爱兰(镇妇联)
梁绍伟(镇纪委)
郎 俊(镇信访办)
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维稳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黎雄方兼任办公室主任,徐金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镇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负责其他应当由解调委员会办理的事项。
各村(居)委会要相应成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负责处理各村委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
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