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城镇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城镇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劳健球 电话:2897238
邮箱:3111233135@qq.com
新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新城镇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新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安委办〔2018〕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突出以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法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内容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以镇委副书记、镇长廖国星为组长,镇委委员、副镇长梁志雄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针对辖区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于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责令整改,防范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在行动中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统筹兼顾,长效执行。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相结合,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把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形成制度规范,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针对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曝光典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在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使其知晓违法行为后果、清楚维权救济途径、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以案释法、以法析理,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正面典型,重点曝光负面典型,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联合执法行动的落实,对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汲取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牵头单位、部门要在每月的3日前、2018年12月20日前分别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总结和整体总结材料报送至镇安委办(联系人:劳健球,电话:2897238,邮箱:3111233135@qq.com)。
附件:新城镇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实施内容及时间安排表
附件
新城镇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
联合专项行动实施内容及时间安排表
序号 |
行动名称 |
行动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部门 |
开展时间 |
1 |
非煤矿山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
检查辖区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打击非煤矿山领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 |
安监所 |
派出所、建设办、农业办 |
8-12月 |
2 |
粉尘防爆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
按照《新兴县2018年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督促检查辖区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
农业办、消防办 |
8-12月 |
|
3 |
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
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采取暗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检查集市、墟市的商店和群众举报的可疑存放点等,查处烟花爆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
派出所、工商所 |
8-12月 |
|
4 |
危险化学品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
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突出容易发生事故的剧毒、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及相关装置(设施)和动火等特殊作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 |
派出所、建设办、工商所、消防办 |
8-12月 |
|
5 |
职业卫生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
开展粉尘、毒物职业病危害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有关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
计生办、事务办、工商所 |
8-12月 |
|
6 |
公众聚集文化活动场所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
以公众聚集文化活动场所为重点,规范和监督公共文化场所、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的安全监督工作,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经营单位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
事务办 |
派出所、工商所、安监所、消防办 |
8-12月 |
7 |
建筑施工领域施工安全、消防、起重设备、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
对辖区在建项目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起重设备安全、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进行执法检查。 |
建设办 |
消防办、安监所 |
8-12月 |
8 |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隐患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
专项督查辖区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设备设施安装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
经济办 |
派出所、建设办、供电所、安监所 |
8-12月 |
9 |
校车安全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
检查辖区内校车及驾驶员行政许可情况、安全管理情况,校车运行情况,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使用及管理、运行情况,“黑校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情况。 |
中心校 |
派出所、建设办 |
8-12月 |
10 |
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
重点整治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非法改装拼装、安全灯光装置不齐、违法载人、超载滥载,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使用假牌假证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产品。 |
农业办 |
派出所 |
8-12月 |
11 |
医疗机构特种设备安全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
联合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督查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
经济办 |
计生办、消防办 |
8-12月 |
12 |
水上体育娱乐运动联合执法行动 |
检查辖区水上体育娱乐运动及水上设备设施、行政许可、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整治未经许可设立私家泳场、开放式泳场以及庄园式泳场等非法违法行为。 |
计生办 |
工商所、建设办 |
8-12月 |
13 |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电气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电气安全治理长效机制。重点检查时代广场、凤凰广场违规设立娱乐、演出等场所易产生人群疏散障碍等隐患问题。 |
消防办 |
综治办、事务办、建设办、工商所、安监所 |
8-12月 |
14 |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
对全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写字楼及住宅)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疏散设施、平面布置、内部装修、消防设施、防火分隔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
8-12月 |
|
15 |
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
对电动车生产、销售、回收、改装单位和修理场所进行专项治理,杜绝电动车违规生产、违规流通、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 |
综治办、建设办、工商所、事务办、安监所 |
8-12月 |
|
16 |
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 |
开展农村道路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省道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 |
建设办 |
各村(居)委会 |
8-12月 |
17 |
省道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为做好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我镇辖区内的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逐一排查,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查找道路安全隐患,缩小、明确路段范围,并落实整治。 |
各村(居)委会 |
8-12月 |
|
18 |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单位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
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
安监所 |
工商所、消防办 |
8-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