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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城镇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23 17:19 文档来源:新兴县新城镇 查看次数:107 【字体:
 

关于印发《新城镇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现将《新城镇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消防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梁见娣   联系电话:2884534

  邮箱:XCZJJB@163.COM

新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新城镇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2017年12月21日新兴县泰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火灾、2018年6月8日新兴县新风投资有限公司(新风农贸肉菜市场)二棚火灾的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彩钢板建筑造成的火灾事故,政府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做好我镇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全面摸排全镇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健全基础台账,集中开展彩钢板建筑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曝光一批违法违章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通过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监管有机结合,推动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有效排除全镇消防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新城镇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国星(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梁志雄(镇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各居(村)委主任、各居(村)委驻队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由谭明光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即自行撤销。

  三、检查范围、检查重点及工作职责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镇所有彩钢板建筑,包括独立建设的彩钢板建筑和局部采用彩钢板结构的建筑物。

  (二)检查重点。

    1.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的彩钢板建筑。用于“三小场所”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临时库房场所的彩钢板建筑。

  2.用于居民自住的彩钢板建筑。仅作为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板建筑。

  3.其他彩钢板建筑。上述场所以外的彩钢板建筑。

  (三)工作职责。

重点对辖区内的“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开展彩钢板建筑的排查整治,突出对城中村、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区、社区、村庄等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措施

(一)既有建筑。

1.对建筑物使用彩钢板的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上报镇政府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2.用于生产、加工场所或库房等场所的彩钢板建筑应严格执行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耐火等级的规定,其梁、柱、楼板、墙、屋顶承重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相关要求。凡达不到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二)新建建筑。

对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彩钢板建筑,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按规定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凡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

(三)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应在大力整治的同时,加强安全提示,将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台账上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201876日至86日)。

各居(村)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彩钢板房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8月5日前要将彩钢板房专项整治工排查统计表(附件1,纸质或电子版均可)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87日至925日)。

各居(村)委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针对彩钢板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上报进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处理,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务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决不姑息纵容。督促单位自行拆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按期拆除的,由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依法拆除。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8925日至1010日)。

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固化和深化工作成果,镇政府适时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彩钢板房发生有火灾的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居(村)委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立即全面开展摸排要保证排查率达到100%。该工作将纳入《新城镇2018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季度(月)考核、年终考核节支奖发放办法》中考评,各驻村干部务必督促所驻居(村)委按照工作步骤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居(村)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要适时组织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全面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情况。各居(村)委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做法,随时上报突出情况和典型事例,并及时将需上报的台账、统计表等材料,上报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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