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就业工作组织化程度和精准化水平,提升我市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补短板助推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4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精准扶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
2017-2020年期间,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每人限申领一次)。首次申领此项补助,以申请时符合条件的实际在职人数核发;后续申请,按其实际新吸纳的符合条件人数核发。
自用人单位申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之日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继续在该单位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稳岗补助。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申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和稳岗补助,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及稳岗补助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银行帐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信息由扶贫部门核实证明,参保情况由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补助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
上述补助所需资金在省、市、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鼓励和支持创建“就业扶贫车间”
对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和经营,吸纳15名(含)以上本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的各类经济实体,可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具体认定条件及程序详见附件1)。对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就业扶贫车间补助,所需资金从省、市、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实施扶贫就业专岗(公益性岗位)计划
各县(市、区)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扶贫产业项目以及农村保洁、村级治安协管、村道维护等用工需求中设置扶贫专岗(公益性岗位),设置专岗数量占对应专职队伍岗位总数比例应不低于30%。扶贫专岗应重点向大龄、残疾以及难以外出就业的贫困人员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部门职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做好各项扶持补贴审批、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及管理等工作,分类建立补助发放记录台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情况。各县(市、区)扶贫办要认真审核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信息,协助人社部门及时做好企业招聘信息发布,组织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求职应聘。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拨付、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就业扶贫车间加强安全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取消其就业扶贫车间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补助申请受理时间至2021年3月31日止。
附件:1.云浮市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条件及程序
2.云浮市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申请表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及稳岗补助申请表
4.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5.云浮市就业扶贫车间补助申请表
附件1
云浮市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认定条件
就业扶贫车间是指在我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和经营,吸纳15名(含)以上本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的各类经济实体。
二、认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级财政、扶贫办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考察验收。
3.授牌。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同级财政局、扶贫办授予“XX县(市、区)就业扶贫车间”牌匾。
三、扶持政策
就业扶贫车间补助。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一次性10万元就业扶贫车间补助,所需资金从省、市、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及补助申请所需资料:
1.《云浮市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申请表》3份;
2.《云浮市就业扶贫车间补助申请表》3份;
3.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4.劳动合同;
5.就业扶贫车间银行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级财政局、扶贫办审核后(参保情况统一由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信息统一由扶贫部门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
附件2
云浮市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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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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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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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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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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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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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共吸纳 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具体名单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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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扶贫办审核情况: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人社局审批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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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各留存一份。
附件3
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就业补助及稳岗补助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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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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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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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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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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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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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首次申请吸纳贫困 劳动力就业补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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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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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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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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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部门核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局核定拨款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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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各留存一份。
附件4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用人单位名称(章):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所在贫困村及建档立卡户码 |
吸纳就业时间 (年 月 日) |
连续参保月数 |
联系电话 |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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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部门核查意见 经审核,上述人员已在扶贫大数据系统建档,登记状态正常,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盖章) 年 月 日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上述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时间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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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云浮市就业扶贫车间补助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就业扶贫车间名称(与注册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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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就业扶贫车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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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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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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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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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本单位共招用 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详见花名册)就业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现申请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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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资料 |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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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扶贫办 核查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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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社局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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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财政局资金拨付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