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浮市委 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的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发〔2018〕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力度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持对象。对象包括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人员。重点支持积累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异地务工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
二、落实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对异地务工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各类经营主体,可按《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有关扶持政策。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规定,把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至10000元,范围扩大至返乡创业人员。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规定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前,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每人限申领一次);对吸纳15名(含)以上本市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各类创业实体,可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10万元的就业扶贫车间补助。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5〕41号)规定,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大力推行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化渠道办理补贴申请、核发等业务模式,简化证明材料。
三、强化返乡人员创业培训。实施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业专项培训计划,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及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开展创业培训,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和定点培训机构优质教学资源开展SYB创业培训,推广培训下乡入村、网络培训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开展云浮“粤菜师傅”就业创业行动,鼓励各类返乡人员参加“粤菜师傅”创业培训,提升返乡创业能力。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育,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开展创业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人才。强化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丰富创业培训内容,最大程度上帮助退役士兵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推荐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创业者参加初创企业经营提升培训,帮助创业者提升创业素质能力。
四、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以及促进就业创业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通过新安排土地、新建物业或盘活闲置厂房、利用政府物业、共享学校场地等方式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创业孵化服务载体,支持采取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方式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以及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拓宽服务对象,完善服务功能,创建适合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规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不超过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关于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96号)规定,对专业优势明显、功能完善且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可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及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村社区、“好易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等载体,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等公共信息,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深入开展“职业指导下基层、提升技能促就业活动”和“惠企惠民政策宣传系列活动”,提升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和扩大创业政策覆盖面。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为返乡创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帮助返乡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中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问题。
六、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工作实效。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创新举措,深入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服务保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典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要及时梳理促进返乡创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并将情况报告市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