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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一孩《生育证》 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结婚证及复印件; 3、育龄妇女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育龄妇女近期孕检及未产式检查证明(指定的计生部门出具); 5、优生检测(抽血验查)证明(指定的计生部门出具); 6、夫妻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核实反馈书(跨乡镇的须经所在乡镇计生办加盖公章)。 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 (一)申请再生育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再生育的规定; 2、必须经过张榜公布,群众监督无异议; 3、女方年龄必须达24周岁零2个月以上; 4、第一孩必须达3周岁零2个月以上; 5、批准前无怀孕。 (二)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及孩子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育龄妇女近期查环查孕证明; 6、育龄妇女1寸免冠照片1张; 7、优生检测证明(指定的计生部门出具)。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凡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育龄群众,跨县(区)务工、经商等活动30日以上的,外出前应到乡级人民政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书;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填写申请表,并签订合同书; 5、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6、交纳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5元。 乡级人民政府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几种情形: ①申请人未能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②申请人政策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③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④申请人按规定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 3、夫妻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委会证明。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若需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应由小孩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计生办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等有关病史资料,经核实后报县(区)计生局审查,再发给《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并逐级上报,最后由市计生委每半年组织一次鉴定。 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须知 1、查环查孕须带材料: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相片2张; 2、上环、结扎、人流须带材料:身份证原件,有乡镇计生办“四术”结算凭证可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