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验[2018]16号
关于新兴县华科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喷漆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噪声、固废)验收意见的函
新兴县华科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兴县华科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喷漆房建设项目验收申请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我局组织验收人员对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申请等相关资料并对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告2018 年第 9 号)、《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和关于《新兴县华科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建管[2018]31号)等要求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噪声、固废)进行验收,现函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新兴县华科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喷漆房建设项目位于新兴县天堂镇沙湾工业园一卡内,该项目主要经营喷涂油漆生产项目,占地面积385.6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空压机1台、喷枪2台,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0%。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审批的要求,各污染物防治设施已建成并正常运行。根据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181974)显示:噪声验收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于固废堆放点,定期由收购单位回收,废原料桶交原料供应厂家回收于原始用途,危险废物(漆渣)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验收结论(固废、噪声)
该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废、噪声)验收条件,我局同意新兴县华科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喷漆房建设项目(固废、噪声)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稳定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设施保养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台账;
(四)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必须重新办理环评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动工建设。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