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的公告
我局委托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组织专家对《广东省新兴县兴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陶瓷用二长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同意《方案》评审通过。专家组评审意见已按规定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条)、《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方案》审查通过。
特此公告。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