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范围条件:在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技术条件:(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2)不妨碍防洪抢险;(3)对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所需材料:
1.申请函;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意见;
3.项目位置图;
4.近期实测地形图(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地形图),比例为1:10000、1:2000(或1:1000、1:500),要求能反映申请用地的位置,并能反映建设项目用地所在位置与水利工程位置;
5.项目建筑物总体平面布置图、主要建筑物平面图、立面图、桩基础平面图;
6.项目主要建筑物纵横剖面图;
7.进行安全评价分析(视具体项目需要);
8.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申请函(一份),其它均一式三份。
受理股室:工程管理股
办理流程:查看水行政许可(审批)基本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