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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 2019-05-24 08:59
来源 : 新兴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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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范围条件:在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技术条件: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2不妨碍防洪抢险;3对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所需材料:

1.申请函;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意见;

3.项目位置图;

4.近期实测地形图(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地形图),比例为1100001:2000(或1:10001:500),要求能反映申请用地的位置,并能反映建设项目用地所在位置与水利工程位置;

5.项目建筑物总体平面布置图、主要建筑物平面图、立面图、桩基础平面图;

6.项目主要建筑物纵横剖面图;

7.进行安全评价分析(视具体项目需要);

8.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申请函(一份),其它均一式三份。

受理股室:工程管理股

办理流程:查看水行政许可(审批)基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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