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办理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责任制(试行)》(粤水基[1999]180号文)第一点: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直接做初步设计报告的不需该条件);2.初步设计文件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的要求;
所需材料:依据《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核(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第2点,《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简化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第2点,《广东省水利建设项目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粤水基[1997]128号文)第2点,以下资料提交一式三份(须同时提交原件核对,现场核对后归还):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立项批文或工程建设的依据文件复印件(直接做初步设计报告的项目);
(2)具有通航任务项目的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3)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部门有影响项目的有关协调文件;
(4)涉及军事设施项目的军事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5)涉及取水的项目的取水许可预申请文件。
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初步设计报告书;
(2)水文分析复核报告;
(3)工程地质报告;
(4)工程设计计算书;
(5)工程设计图纸;
(6)工程投资概算书(含软盘);
(7)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专项);
(8)移民安置、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处理专题报告新建及扩建大、中型工程和和征地移民安置投资大于200万元的除险加固工程);
(9)水工模型试验报告及其它试验研究报告(据具体情况提供);
(10)机电、金属结构设备专题论证报告;
(11)水情自动测报、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系统、三防指挥系统等专项初步设计报告书(如有本项投资);
(12)工程管理单位定员定岗及工程管理、养护维修经费测算及落实渠道;政府批准或承诺的水价改革方案文件;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13)主要工程量计算书;
(14)主要机电设备的定价依据(如厂家报价函等);
(15)当地建设部门颁布的近期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16)其它专项报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1)勘测、设计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
(2)按规定设计招标的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设计合同文件复印件。
受理股室:基本建设股、工程管理股、机电股
办理流程:查看水行政许可(审批)基本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