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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8-28 11:38 文档来源:新兴县城乡建设局 查看次数:2372 【字体:

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7864541930100396000444532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新兴县城乡建设局     2018-08-25发布     2018-08-25实施

一、受理范围

1.企业。

2.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三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 第七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

6.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五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8.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全文条款。

9. 《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 第一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新兴县城乡建设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1.权责划分()

县级: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予以许可:

1)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    4)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2) 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县主管部门已审核盖章。

1

0

纸质

企业营业执照

原件核对后退回。

0

1

纸质

企业章程

要有股东签名。

1

1

纸质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加盖公章

1

1

纸质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

1

1

纸质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加盖公章

1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工作日。无

法定办理时限:30工作日。无

承诺办理时限:7工作日。无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 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新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向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 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C区建设局窗口

窗口地址:新兴县新州大道南38

窗口电话:0766-289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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