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7864541930100362000444532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新兴县城乡建设局 2018-08-25发布 2018-08-25实施
一、受理范围
1.企业。
2.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2)因建设工程勘察未对外开放,资质审批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
4)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5)有下列资质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按照升级申请办理:
a)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与其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对应的甲级资质的;
b)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或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现有资质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甲级资质的;
c)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或专业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其本行业和本专业工程设计内容中包含了某专项工程设计内容,申请相应的专项甲级资质的;
d)具有丙级、丁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乙级资质的。
6)新设置的分级别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自正式设置起,设立两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申请资质等级,不受最高不超过乙级申请的限制,且申报材料不需提供企业业绩。
7)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不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应从乙级资质开始申请(不设乙级的除外)。
8)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9)允许每个大专院校有一家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可以聘请本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但是其人数不得大于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聘期不得少于2年。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考核时,其职称应满足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要求,从事相应专业的教学、科研和设计时间10年及以上。
二、设立依据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八条、第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3.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全文条款。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七条。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6. 《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 第四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新兴县城乡建设局,分为二级,分别为省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省):
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核准
2.权责划分(县):
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核准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具备技术设备、场所和相应等级的注册资金
2)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3)已上广东省建设系统“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登记信息
4)具体条件符合《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13]9号)中有关资质标准的规定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的。
2)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无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的。
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5)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6)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7)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将承揽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8)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的。
9)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10)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申请资质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批复文件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
无。 |
0 |
1 |
纸质 |
资质证书正本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注册地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表2:企业因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核定资质申请材料目录 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情况的说明 |
无。 |
1 |
0 |
纸质 |
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全部材料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资质证书正本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加盖公章 。 |
1 |
0 |
纸质 |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加盖公章 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 |
0 |
1 |
纸质 |
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
加盖公章 改制企业提交。 |
0 |
1 |
纸质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 |
加盖公章 非国有企业提交。 |
0 |
1 |
纸质 |
表3:申请暂定资质转为正式资质等级企业申请材料目录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 |
一式二份 申请表是企业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的表格。 |
2 |
0 |
纸质/电子化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法定代表人的任命(聘任)文件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加盖公章 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 |
无。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 |
无。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 |
加盖公章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中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提交。 |
0 |
1 |
纸质 |
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
加盖公章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中首次注册的人员提交。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同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 |
加盖公章 自有产权的提交。 |
0 |
1 |
纸质 |
固定办公场所出租方产权证 |
加盖公章 租用办公场所的提交。 |
0 |
1 |
纸质 |
固定办公场所租用合同(协议) |
加盖公章 租用办公场所的提交。 |
0 |
1 |
纸质 |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本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表4:申请增加其他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材料目录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 |
一式二份 申请表是企业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的表格。 |
3 |
0 |
纸质/电子化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法定代表人的任命(聘任)文件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加盖公章 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
加盖公章 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 |
加盖公章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中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提交。 |
0 |
1 |
纸质 |
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
加盖公章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中首次注册的人员提交。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 |
加盖公章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二选一提交。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地方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
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二选一提交。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 |
加盖公章 自有产权的提交。 |
0 |
1 |
纸质 |
固定办公场所出租方产权证 |
加盖公章 租用办公场所的提交。 |
0 |
1 |
纸质 |
固定办公场所租用合同(协议) |
加盖公章 租用办公场所的提交。 |
0 |
1 |
纸质 |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本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备发票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表5: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申请材料目录 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 |
一式三份 申请表是企业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的表格。 |
3 |
0 |
纸质/电子化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公司章程 |
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 |
0 |
1 |
纸质 |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法定代表人任命(聘任)文件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
加盖公章 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 |
加盖公章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中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提交。 |
0 |
1 |
纸质 |
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
加盖公章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中首次注册的人员提交。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地方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
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二选一提交。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工程勘察设备发票 |
加盖公章 。 |
0 |
1 |
纸质 |
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 |
加盖公章 自有产权的提交。 |
0 |
1 |
纸质 |
固定办公场所出租方产权证 |
加盖公章 租用办公场所的提交。 |
0 |
1 |
纸质 |
固定办公场所租用合同(协议) |
加盖公章 租用办公场所的提交。 |
0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0工作日。无
法定办理时限:14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4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新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向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C区建设局窗口
窗口地址:新兴县新州大道南38号
窗口电话:0766-289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