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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8-28 11:37 文档来源:新兴县城乡建设局 查看次数:2556 【字体:

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78645419301003750004445321)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办事指南

新兴县城乡建设局     2018-08-27发布     2018-08-27实施

一、受理范围

1.企业。

2.1)《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第四条:设市城市的城区、县城区、中心镇镇区、开发区、珠江三角洲建制镇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混凝土使用总量十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确需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企业应当办理行政许可。

2)《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第五条:

a)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b)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c)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

 

二、设立依据

1.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 第三条、第四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新兴县城乡建设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1.权责划分()

县级: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

四、许可条件

1.

1)a)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b)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c)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新兴县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

加盖公章

1

0

纸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中,应按照新府 [2007] 90 号的规定,如实报告需要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理由;加盖公章

1

0

纸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0

1

纸质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

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0

1

纸质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0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无

法定办理时限:5工作日。《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第六条规定:主管机构收到施工企业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2工作日。无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新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向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C区建设局窗口

窗口地址:新兴县新州大道南38

窗口电话:0766-289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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