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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8-28 11:36 文档来源:新兴县城乡建设局 查看次数:2677 【字体:

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78645419301003760004445321)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

新兴县城乡建设局     2018-08-25发布     2018-08-25实施

一、受理范围

1.企业。

2.《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六条: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依据

1.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七条。

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4.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新兴县城乡建设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1.权责划分()

县级: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

四、许可条件

1.

1)(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需提交原件核对

0

1

纸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件交回

1

0

纸质

国有土地使用证

需提交原件核对

0

1

纸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

1

纸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

1

纸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

1

纸质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书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

1

纸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

1

纸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

1

纸质

负责收取预售商品房银行帐户的证明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

1

纸质

预售说明书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

1

纸质

质量保证书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

1

纸质

售价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

1

纸质

使用说明书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

1

纸质

施工进度方案、投资计划和资金来源材料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

1

纸质

县国土局出具的预售商品房土地使用面积登记证明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

1

纸质

预售房总体、分层平面图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

1

纸质

建筑节能情况公示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

1

纸质

广东省预售商品房申请表

加盖公司章

4

0

纸质

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勘察表

现场勘踏

1

0

纸质

县房产局出具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原件

1

0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无

法定办理时限:10工作日。《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4工作日。无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 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新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向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 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C区建设局窗口

窗口地址:新兴县新州大道南38

窗口电话:0766-289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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