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78645419301003760004445321)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
新兴县城乡建设局 2018-08-25发布 2018-08-25实施
一、受理范围
1.企业。
2.《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六条: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依据
1.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七条。
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
4.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新兴县城乡建设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1.权责划分(县):
县级: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
四、许可条件
1.有
1)(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
需提交原件核对 |
0 |
1 |
纸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原件交回 |
1 |
0 |
纸质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需提交原件核对 |
0 |
1 |
纸质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书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负责收取预售商品房银行帐户的证明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预售说明书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质量保证书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售价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使用说明书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施工进度方案、投资计划和资金来源材料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县国土局出具的预售商品房土地使用面积登记证明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预售房总体、分层平面图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建筑节能情况公示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1 |
1 |
纸质 |
广东省预售商品房申请表 |
加盖公司章 |
4 |
0 |
纸质 |
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勘察表 |
现场勘踏 |
1 |
0 |
纸质 |
县房产局出具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
原件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无
法定办理时限:10工作日。《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4工作日。无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 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新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向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 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C区建设局窗口
窗口地址:新兴县新州大道南38号
窗口电话:0766-289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