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恒隆天露山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兴县天露山禅龙峡旅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噪声、固废)验收申请等相关资料收悉。我局于2018 年 8 月 17 日组织验收人员,对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申请等相关资料并对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告2018 年第 9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和《关于新兴县天露山禅龙峡旅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建管[2011]39号)等要求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噪声、固废)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新兴县天露山禅龙峡旅游项目位于新兴县里洞镇天露山脚,本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 350亩,其中建设占地面积为8803.8m2,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综合楼、酒店、木屋别墅、漂流、水上乐园、古村落游览区等项目及景区道路、观光健身栈道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100万,设计可接待游客量1.5万人/天,最大接待量为2.0万人/天,年接待游客可达150万人次。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1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编制了《新兴县天露山禅龙峡旅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年9月22日通过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批文号为:新环建管[2011]39号。
2018年 6月,建设单位委托东莞市富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于 2018 年 6月 25 日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在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技术资料后,根据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依据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8年6月28日、29日连续两天对本项目废水、废气、厂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环境管理检查的情况,出具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 FDT20180625-03。
2018 年 7 月建设单位根据根据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综合现场情况及验收监测报告 FDT20180625-03,编制本次验收调查报告。
投资情况
该项目设计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现实际总投资约3500 万,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
验收范围
新兴县天露山禅龙峡旅游建设项目按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报批内容完成建设。本次验收为本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与环评报批内容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无明显变动,项目建设未发生变化;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原环评建议采用生化处理、连续超滤、催化氧化及活性炭吸附等主要工艺,现实际建成的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厌氧池-三级人工湿地-回用水池。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污水处理效果达到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要求后回用于景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
该项目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自主验收)
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酒店、别墅及木屋、餐饮设施等运营过程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餐厅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一起汇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统一处理,经污水站处理后用于绿化、道路洒水。
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备用发电机及厨房油烟废气。(自主验收)
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含硫量低的轻质柴油,燃烧尾气经水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厨房采用液化石油气做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污染较小;排放的油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采用高效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各类水泵、风机、空调、备用柴油发电机和交通(机动车)噪声等。
项目对噪声采取的措施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加防震垫;水泵、空调等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对发电机房等有强噪声源的构筑物的门、窗加设隔音材料;采取绿化隔声等措施降低对噪声。目前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少。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旅客和员工生活垃圾、餐厅厨余垃圾和隔油设施产生的废油等。
项目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和餐厅厨余垃圾定时收集,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隔油设施产生的废油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废水治理设施(自主验收)
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酒店、别墅及木屋、餐饮设施等运营过程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餐厅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后汇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统一处理。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景区绿化及道路洒水。回用水监测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较严者。
废气治理设施(自主验收)
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含硫量低的轻质柴油,燃烧尾气经水喷淋净化处理后,尾气监测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通过设置烟囱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采用高效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汇至厨房烟囱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监测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各类水泵、风机、空调、备用柴油发电机和交通(机动车)噪声等。
项目通过对噪声采取下列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加防震垫;水泵、空调等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对发电机房等有强噪声源的构筑物的门、窗加设隔音材料;采取绿化隔声等措施降低对噪声。噪声监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 dB(A),目前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少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噪声处理效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及部门审批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旅客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厅厨余垃圾和隔油设施产生的废油等方面。
项目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和餐厅厨余垃圾定时收集,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隔油设施产生的废油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理效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及部门审批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水(自主验收)
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根据东莞市富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 FDT20180625-03,验收监测期间,回用水水质结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较严者后回用于景区绿化及道路洒水。
废气(自主验收)
该项目废气主要以有组织形式排放。
根据东莞市富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 FDT20180625-03,验收监测期间,备用发电机尾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油烟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自主验收)
厂界噪声
根据东莞市富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 FDT20180625-0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 dB(A)。
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统一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污染物排放总量(自主验收)
根据《新兴县天露山禅龙峡旅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新环建管[2011]39号)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故本项目不设污水总量控制指标。由于废气排放量较低,故不设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建设期间,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没有接到过临近居民有关环保方面的投诉。
六、验收结论(水、气环保设施自主验收)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第八条的规定,对本次竣工验收进行逐一排查:
该项目已按照《新兴县天露山禅龙峡旅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新环建管[2011]39号)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现该项目已建成,并已调试完成,其环境保护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根据东莞市富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编号为 FDT20180625-03)中的各污染物数据显示该项目符合《新兴县天露山禅龙峡旅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新环建管[2011]39号)中要求的相关标准限值;
该项目已按照《新兴县天露山禅龙峡旅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新环建管[2011]39号)要求建成落实环境保护设施,项目的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等均无发生变化。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并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待验收通过后向环境保护局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并已调试完成,其环境保护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云浮市总体发展规划。工程建设期间未发生重大污染和环保投诉事件;
该项目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未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明确、合理;
综上所述,我局对该项目验收评定意见为:合格。
七、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稳定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设备保养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隔油设施产生的废油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
(三)加强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按要求完善各污染物的标志。
(四)加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监测;
(五)项目运营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六)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必须重新办理环评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