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关于印发<云浮市慈善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助函〔2012〕11号)《关于做好我市慈善助学工作的通知》(云教助函〔2018〕21号)精神,经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原就读中学和家庭所在地村居委、镇民政办、县民政局、县教育局部门的审核,拟确定2018年新兴县申请云浮市慈善助学对象7人,现予以公示。如对拟助学对象家庭经济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约谈、来访等方式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17日
联系电话:新兴县教育局助学中心:2978311;
新兴县教育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