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新国土资〔2018〕1号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涉及车岗镇平沙村委会 平沙村委、平沙第一、二、三、四村民小组和蕨村联队位于下埂一带的集体土地,共约1800亩(征地范围详见公告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储备用地。
三、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车岗镇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共同确认,并对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现状进行拍摄取证和保全证据。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车岗镇政府将于近期根据有关规定与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权利人协调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并根据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共同确认的征地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埋置物)、农作物,除正常生产外,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现状,不得抢种、抢建、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范围图。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车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