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市环境监察分局:
现将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7〕148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管理现状,督导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加强核与辐射安全自查,确保在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无事故。并于党的十九大期间(2017年10月11日至党的十九大会期结束后三天),每日14时前向我局报告本地区核与辐射安全情况。
附件:转发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期
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粤环函〔2017〕1488号转发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1.doc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2日
(联系人:曾学军、联系电话13927199188、886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