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稔村镇稔村社区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7〕483号文批准了《征收土地方案》,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兴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稔村镇稔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哪布垌。
三、被征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稔村镇稔村社区岸阳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2445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坑塘水面标准为69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1、稔村镇稔村社区岸阳坊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费254.6721万元。
2、新兴县荣安温氏家禽有限公司云礼种鸡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206.27435万元。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支付安置补助费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2、留用地安置,留用地面积按实际征收土地的15%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0.5536公顷,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土地手续,不需实际支付征地补偿款,只支付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七、其他。被征收的土地,涉及集体土地承包权利的,取消承包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稔村镇人民政府。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新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