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我省常住户口人员,因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取到证件,或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尚未领取到证件的。
2.所需材料:申请人携带《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受理单位:新兴县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766-2891068
4.办理流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结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收费(1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