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遗失或损坏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失或办理。
2.所需材料:(1)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和原《居民身份证》;(2)未成年办理的须监护人到场申请,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受理单位:新兴县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766-2891068
4.办理流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结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收费(40元工本费)